2008年11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版:法眼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谨慎小心做律师
陈有西

  有一句让领导听了高兴的话:中国律师业现在处在发展较好的时期。律师队伍扩大、社会需求增加,律师在社会服务业中的产值比例提高、社会干预扩展、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大。
  有一件让领导担心的事:律师越来越成为一些社会热点事件的领头羊。拆迁、购房、集资纠纷等,律师集合和梳理了社会力量进行群体诉讼,告证监会、告铁道部、告政府,同官方的一些处理方案不协调。
  有两件事让律师感到做律师越来越难,并感到现实的危险:一是律师法实施后,该法规定的律师会见权得不到保障,到嫌疑人逮捕都见不到嫌疑人的现象依然存在,各地用文件否定律师法的现象普遍发生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解释了也没有用;二是律师出事被抓的越来越多了。
  律师作为法治社会一股新兴的力量,正在引起社会和政府的日益关注。但作为今日中国的律师,危机意识远比庆幸和荣耀更为重要。
  律师的风险来源于三方面:一是公权机构,二是委托人,三是自己。源于委托人的风险不过如律师被投诉被查处之类的,先不去多说。现在,主要的是来自公权和自身的风险。
  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,对立的一面是国家机关。特别是刑事案件,律师的职能就是要保护被告人合法权利,必然影响侦查和打击犯罪;而不积极工作,又会对不起职业良心。因此,越是认真负责的律师,越会导致公权人员的忌讳,被刁难甚至被抓的现象就很好理解了。但是,如果律师是规矩做事的,没有违法乱纪行为,人家再有意见也只能是刁难而已。因此,律师最大的风险还是自己的行为。
  2003年,司法机关在查处武汉、苏州、广州等6个城市的法官受贿案中,牵连出88名行贿的律师。这些律师,在业内都是以业绩很好或者在当地能够“摆平案件”而著称的。法官犯罪有律师陪绑,已经成了规律。法院说是律师“拖人下水”,律师说是法官“逼良为娼”。一些律师为了打赢官司,不惜铤而走险,当事人也会要求律师这样去做。但是,几乎所有出事的法官和律师,事后都会后悔。因为相对于失去自由、身败名裂,当时为了打赢官司搞这样的交易,完全是不值得的。但很多人把律师公关视作是天经地义的,总有一种侥幸心理,当事人找律师也要先打听他“有没有门路”。因此,在律师和法官不断出事的今天,权钱交易依然愈演愈烈。
  因此,律师是一个高风险行业;而做律师的真正风险,主要还是来源于自己。要踏进律师这个行业,在练好本事学好法律的同时,必须要谨慎小心,坚守职业道德,能够洁身自好。这样既保护了自己,也保护了法官,还会净化司法环境。毕竟,在出事后一想,大家都明白,一个案件的输赢、一笔律师费的进账,同一生的代价比起来,毕竟是小事。大律师和小律师,并不能完全以业务收入论英雄。
  (作者系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、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。)